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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当前位置:贸易信息 |
| 关于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|
| 2009-02-05 14:47:46 |
为保持对外贸易增长,根据中央有关精神,2009年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,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%。为做好收费减免工作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收费 出口农产品减免收费的范围、收费项目继续按照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》(财综[2007]54号)的规定执行。减免执行期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。 二、降低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收费 (一)降低收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范围为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第61、62章全部编码。对上述出口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降低30%。 (二)降低收费的收费项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<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>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3]2357号)规定,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品质检验、数量鉴定费、包装使用鉴定费、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费、签发证(单)费、纺织品类实验室检验项目收费。 (三)降低收费的执行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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